答:诉讼时效理论上是已经届满了,但是贷款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要求借款人重新 签写借条、要求借款人支付一部分借款、正常的继续催要,如果借款人重新写借 条、支付款项或同意支付借款,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0〕17 号)第十四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 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0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 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 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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