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借款人在债务到期后 与贷款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并办理房产网签、备案手续但未实际交付房产, 后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贷款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交付房产请求是否能得到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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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得到支持。理由是若破产管理人支持贷款人的交房请求,则意味着 贷款人在对应房产价值范围内实现个别清偿,违反《企业破产法》公平清偿债权 人的原则。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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