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借款人在债务到期后 与贷款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并办理房产网签、备案手续但未实际交付房产, 后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贷款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交付房产请求是否能得到支 持? 2024年7月18日 19:45:08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109文章 0粉丝 民间借贷纠纷评论194阅读模式 答:不能得到支持。理由是若破产管理人支持贷款人的交房请求,则意味着 贷款人在对应房产价值范围内实现个别清偿,违反《企业破产法》公平清偿债权 人的原则。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0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650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