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将借款还给中间人不构成还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借款人偿还借 款本息应当直接向贷款人偿还,如对还款方式有特殊约定,应当在借款合同或者 借条中明确约定,并按约履行。如果借款人仅提交向第三人转账的记录,没有其 他证据佐证,贷款人对此不予认可,此时借款人举证不充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 责任,法院会认定不构成还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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