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保证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同时起诉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能否由其中一个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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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即需以借款人或贷款人住所地法 院确定管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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