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不属于法定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当事人一 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 金,则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违约金责任便无适 用的余地。由于我国现行法取消了法定违约金制度,故根据上述规定,违反合同 约定逾期返还借款的,无法定违约金适用的余地,逾期利息自然不属于法定违约 金。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1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