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形下,能否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答:不行。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 计算逾期利息。但如果有约定的情形下,该约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范围内有效,该条具体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 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 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 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 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24.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6524.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