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借款人抗辩未收到借款,贷款人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已提供借款,包 括借款如何支付、借款人是否有还款以及贷款人是否有催款等。人民法院审理民 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 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来审查借款是否有实际 履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41.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