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拟定借条时如何确保保证人的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及有效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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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过程中,有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提供保证时,应当在借条明 确写明“保证人某某为借款人某某的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为追索债权所 产生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前述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年”。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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