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 法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主要有以下情形:(1)用人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 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 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4)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 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 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5)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6)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 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7)其他明显不具 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89.html
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 行抗辩,不宜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8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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