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 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 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 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 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 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 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 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 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9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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