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自愿签订的 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履行完 毕后,一方当事人反悔,主张双方约定无效的,一般不予支 持。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人民法院可予以适当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在履行 完毕后,劳动者以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为由, 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的,应 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9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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