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 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已约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 日工资赔偿金”,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予 支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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