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按哪些原 则确定?

答:(1)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 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 费、税款等。对于社会保险费、税款,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 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纳 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审理中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 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 的,以该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 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 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确定。依照本款确 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612.html

(3)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 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 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 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 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612.html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 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 税。在计算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 者的加班费。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 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612.html

(5)劳动者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费后的数额低 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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