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劳动 者以在北京市某区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向该地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 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 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 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 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 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 的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6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6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