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录用信、入职登记表、聘书的内容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则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则不视 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5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