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录用信、入职登记表、聘书等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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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录用信、入职登记表、聘书的内容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则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则不视 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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