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 号)规定,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 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 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因此,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 台用人单位或其用工合作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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