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录用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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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录用通知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要约。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可以向经过面试考 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前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通知 书一旦发出并被劳动者收到,就发生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确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即受其约束。 当然,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对录用通知书进行了变更,视为双方已经就 新的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以变更后达成的书面劳动合同内容为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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