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 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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