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提出异议,或者虽针对执行通知、 执行裁定书等提出异议,但实质是认为执行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审查机 构应当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 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异议。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8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8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