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 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8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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