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本规范第 22 条第一 款、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人仅申请认可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认可 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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