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 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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