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或者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向台湾地区法院起诉撤销该仲裁裁决,被申请人申请中止认可或者执行并且提供 充分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认可或者执行程序。
申请中止认可或者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台湾地区法院已经受理撤销 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文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7.html
台湾地区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认可或者裁定终结 执行;台湾地区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认可或者执行 程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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