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真实,而且不具有本规范第 882 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该仲裁裁决真实性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18.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