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的执行不予认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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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根据内地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于内地法院专属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0.html

(二)在内地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 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0.html

(三)内地法院已认可或者执行内地法院以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相同诉讼 作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0.html

(四)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 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0.html

(五)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尚未发生法 律效力,或者因再审被裁定中止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0.html

(六)在内地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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