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 2008 年 8 月 1 日(含本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 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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