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可予认可与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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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 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前款所称“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高等法 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2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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