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书、裁定 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证明其法律效力的,或者外国法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证明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的,作出判决、裁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院,可以本法院的名义出具证明。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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