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 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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