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中止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109
文章
0
粉丝
执行知识评论91阅读模式

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78.html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78.html

(三)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78.html

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7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78.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7078.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