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 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83.html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83.html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83.html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83.html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 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8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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