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 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 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 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39.html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3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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