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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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 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 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6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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