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被执行的标的物不动产的,执行法院依法可以强制迁 出;案外人拒不迁出,对标的物上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指定他人保管并通知领 取;案外人不领取或下落不明的,为避免保管费用过高或财产价值减损,执行法 院可以处分该财产,处分所得价款,扣除搬迁、保管及拍卖变卖等相关费用后, 保存于执行法院账户,通知该案外人领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67.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