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相关证券、资金时,应当明确拟冻结、扣划证券、资金 所在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期限,所冻结、扣划证券的名称、数量或者资 金的数额。扣划时,还应当明确拟划入的账户名称、账号。
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是否及于孳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99.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规定的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 义建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不得整体冻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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