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及拟制放弃 2024年8月18日 13:30:39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9253文章 0评论 执行知识评论60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 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1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721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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