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 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 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 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6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68.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