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 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 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 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26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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