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 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 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 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船舶 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26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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