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 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 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 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 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41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412.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