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 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 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1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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