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 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 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 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41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416.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