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 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3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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