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 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 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但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 定。
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就移送被保全财产发生争 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33.html
共同的上级法院应当根据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被保全 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执行法院,并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 被保全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3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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