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 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 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应当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明确的期限届 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事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6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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