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 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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