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 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 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 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9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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