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 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 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 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0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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