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 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2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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