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执行案件中的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执 行文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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