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 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 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 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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